当事人 |
赵恩林,焦淑杰, 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49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恩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焦淑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与被告赵恩林、焦淑杰、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4民初49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赵恩林欠原告借款297956.96元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告焦淑杰、大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罚息、复利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5877元、保全费22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697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连带负担。本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