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立林,第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安居工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02民初1435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安居工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诉你、卢立林,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0102民初14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