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阮明,张益专,张正良,吴锋,宋艳辉,欧阳勇,杨登科, 壹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壹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益专、张正良、吴锋、宋艳辉、欧阳勇、杨登科:本院受理原告阮明诉被告壹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益专、张正良、吴锋、宋艳辉、欧阳勇、杨登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