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陆海测绘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21民初511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521民初5113号原告湛江陆海测绘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你支付原告测绘工程款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7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你支付原告违约金34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