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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仁峰,林娟, 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仁峰、林娟:本院受理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诉你们、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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