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俊青,黄永富,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275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永富: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9民初2759号原告王俊青诉被告黄永富、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审判楼第9法庭(审判楼206室)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