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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俊青,黄永富,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9民初275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永富: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9民初2759号原告王俊青诉被告黄永富、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审判楼第9法庭(审判楼206室)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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