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德全,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达建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0864号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四川达建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6民初10864号原告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德全、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2点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