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冯丽,周艳君, 大连思芭迪服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执异83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思芭迪服装有限公司、冯丽:本院受理周艳君与大连思芭迪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辽0213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追加第三人冯丽为本案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