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银川丽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谭广,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广、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银川丽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广、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