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韦金莲,韦金蜀,林久福, 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 ,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倍库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桂0405民初1916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广西倍库贸易有限公司、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韦金莲、韦金蜀、林久福:本院受理原告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广西倍库贸易有限公司、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韦金莲、韦金蜀、林久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405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