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清香,谭明, 广州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清香、谭明:本院受理广州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刘清香、谭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30分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梅溪湖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