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新岭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民初728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株洲市荷塘区财源脚手架租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新岭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南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