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惠敏,刘玉金,张秀华,吴金平,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5220号,(2021)湘01民辖终105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惠敏;刘玉金;张秀华;吴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闫惠敏;刘玉金;张秀华;吴金平(2021)湘0104民初5220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2021)湘01民辖终1055号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