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北支行,黄福海,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中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165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福海: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中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3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