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时尚叮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395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时尚叮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74050.66元,并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4235.35元(迟延履行违约金自2020年6月25日计算至付清拖欠的租金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燃气费16093.99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39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