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磊, 北海金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3民初223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北海金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磊向原告北海金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86元、水电公摊费150.3元,共计636.3元;二、被告王磊向原告北海金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36.3元为基数,按月3‰,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31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