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东采林公司, 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采林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东采林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东采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是宋志斌。清算组已完成对东采林公司的清算工作,对东采林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查,并按照《广州市东采林药业有限公司清算方案》执行,清算组已对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报告并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6条之规定,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东采林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据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6条之规定,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如下:一、确认广州市东采林药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二、终结广州市东采林药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广州市东采林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