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树江,吴金楠, 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1575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树江、吴金楠: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15757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