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南金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慧敏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株仲裁字第1053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张慧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委受理的(2021)株仲裁字第1053号申请人湖南金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您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特依法向您公告送达(2021)株仲裁字第105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株洲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26号,邮编412007,联系电话:0731-28838556),特此告知。 株洲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