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57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徐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6932.33元、利息122367.4元及截至2021年5月6日的罚息10405.17元、复息29300.82元,并继续支付罚息、复利;2、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大连开发区时代城16号13层4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