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叶华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52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华东: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522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贷款本金411342.79元及借款期间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