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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普兰店区世纪华联超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普兰店区世纪华联超市:本院受理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与普兰店区世纪华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立即拆除侵权的门头店招;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成本合计5万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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