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杭州市正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云浮市银利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银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0)宁01民初2407号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杭州市正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云浮市银利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银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云浮市银利化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宁0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