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霞, 长沙市雨花区树十童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5750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霞诉你公司及长沙市雨花区树十童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5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树十童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霞支付拖欠工资56 98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0 253.29元;二、驳回原告吴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树十童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