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建湘, 怀化市东昀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建湘:本院受理原告怀化市东昀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相关材料送达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适用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