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范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593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5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