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欧芸,冯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405民初16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芸、冯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405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