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市荷塘商贸有限公司 ,鞍山市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市华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谦亨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谦亨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市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华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宣城市荷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谦亨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市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华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宣城市荷塘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03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各被告连带支付40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