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义县飞云种业, 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市古塔区金盛种子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锦州市古塔区金盛种子行、义县飞云种业: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