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兆吉,李根云,吴艳梅,龚喜凤,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2民初63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 告李兆吉、李根云、吴艳梅、龚喜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李兆吉、李根云、吴艳梅、龚喜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2021)湘0102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