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若冬,荆保林,朱守琛,刘怀,韩国利,高洪斌,张鸣雷,张单翔,杨洪举,刘建,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管理基金合伙企业,第三人-,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 ,大连三兄妹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5312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若冬、荆保林、朱守琛、刘怀、韩国利、高洪斌、张鸣雷、张单翔、杨洪举、刘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管理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三兄妹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辽0283民初531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