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盘老留,广西桂林英护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盘会裕,邓继金,吴佩凤, 广西桂林英护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民再31号,(2018)桂0323民初2123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桂林英护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2021)桂03民再31号再审申请人盘老留因与被申请人广西桂林英护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盘会裕、邓继金、吴佩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民再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3民初2123号民事调解书;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盘老留预交的再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