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青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幽鱼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543号,(2021)宁01执3141号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河南青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幽鱼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31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