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玉珍, 成都和润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新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荣华塑钢门窗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027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新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和润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10278号原告成都市金牛区荣华塑钢门窗厂诉被告黄玉珍及第三人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原告货款4680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