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牙祖武,邓治春,尹红春, 河池市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 ,河池市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桂1202民初3019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河池市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1202民初3019号案件原告牙祖武诉被告河池市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河池市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治春、尹红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02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