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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明月,马德兰,杨余清,杨洪梅,马德嫒,王振宇,马丽辉,张凯, 大连思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来美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合恒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德兰、杨余清、马德嫒、王振宇、马丽辉: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杨明月、马德兰、杨余清、杨洪梅、马德嫒、王振宇、马丽辉、张凯、大连合恒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来美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思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暂合计4 795 236.96元,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罚息,直至付清本息之日止,被告四至十一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2.原告对被告二、被告三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3.保全费5000元由十一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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