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瓜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03民初364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瓜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何瓜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1103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