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胥前兵,熊梦娇, 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2民初4919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胥前兵、熊梦娇:原告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胥前兵、熊梦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12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解除原告与胥前兵、熊梦娇签订的《长沙市望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2071708)及其补充协议;二、胥前兵、熊梦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撤销长沙市望城区富基世纪公园第50、51栋2单元1708号房屋合同网签备案和注销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胥前兵、熊梦娇购房款104 143.83元,胥前兵、熊梦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 230元及本案律师代理费10 000元,前述款项相互折抵后由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胥前兵、熊梦娇83 913.83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合计4238元,由原告负担1271元,胥前兵、熊梦娇负担296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高塘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