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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小燕,蔡义苏,彭川,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6352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义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6352号原告蒋小燕与被告成都市武侯区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彭川、第三人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成都市武侯区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彭川、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北街6号3栋1单元6楼10号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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