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严华, 四川汇林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8389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汇林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18389号原告严华与被告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你公司2021年4月25日签订的《一站式服务协议》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资料费10000元、担保费30000元,共计4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85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