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红疆,陈洁源, 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72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红疆、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洁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诉被告于红疆、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洁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7民初172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衡阳西路35号)速裁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