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欧文君,朱文春,王振东, 海南汇富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19)湛仲字第91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欧文君、朱文春、王振东:本委受理申请人海南汇富典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湛仲字第91号],由于本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材料,依照《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七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告送达材料如下:仲裁申请书副本、应仲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单、《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湛江仲裁委员会网站www.zjac.org上获取)、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开庭通知书、证据声明书以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的,本委主任将指定尤伟玲为首席仲裁员,林康玉、林朝辉为仲裁员的三人仲裁庭,并指定王华姐担任本案秘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5时在徐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庆东路20号司法局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759-480654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