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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雷, 抚顺市久丰合成树脂制造有限公司澳升化工助剂(抚顺)有限公司抚顺市海丰化工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抚顺市中冶设备修复有限公司威尔达(辽宁)重工有限公司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0)辽民终49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抚顺市海丰化工有限公司、抚顺市久丰合成树脂制造有限公司、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张雷:再审申请人抚顺市中冶设备修复有限公司、威尔达(辽宁)重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一审被告抚顺市海丰化工有限公司、抚顺市久丰合成树脂制造有限公司、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澳升化工助剂(抚顺)有限公司、张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民终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第二巡回法庭(沈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周二)上午9时在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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