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赤峰九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辽民再11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赤峰九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再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第二巡回法庭(沈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周二)下午14时30分在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 刊登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