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子义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793民初16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绵阳市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绵阳市子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新观寺村二社):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绵阳市子义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判决:被告绵阳市子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下欠货款184092.41元及违约金18409.24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93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