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建军,李强,周星伶, 成都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359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李强、周星伶: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与被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告知书。判决被告成都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8900元及违约金(利息按每日100元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强对成都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成都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李强全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