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宁夏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卫市嘉兰花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民再2号,(2012)卫民初字第9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卫市嘉兰花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宁夏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中卫市嘉兰花纸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宁0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2)卫民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二、驳回原审原告宁夏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