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蒙建杰,朱国栋,朱其东, 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国栋、朱其东:本院受理原告蒙建杰诉被告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国栋、朱其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联系方式不详,均不在户籍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