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海亮,黄建荣,龙从海,李双凤, 桂林市板屋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35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荣、龙从海、李双凤、桂林市板屋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亮与被告黄建荣、龙从海、李双凤、桂林市板屋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