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某,金州分公司, 大连市山兴达建材有限公司大连市山兴达建材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大连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市山兴达建材有限公司、大连市山兴达建材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大连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连湾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